債務人因詐騙被捕 - 債權人找擔保人要錢?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7W

根據我國相關規定,債權債務人為了使得自己的自己的債權債務得到有效的保障,債權人一般會要求債務人為該筆債權提供相應的擔保,同時辦理相關抵押。那麼,在該筆擔保中,如果債務人因詐騙被捕,債權人找擔保人要錢的行為是否合理呢?今天,小編對此做了相關分析。

債務人因詐騙被捕,債權人找擔保人要錢?

一、債務人因詐騙被捕,債權人找擔保人要錢,該行為如何分析

(一)明確擔保類型,認定責任

債務人因詐騙被捕,債權人找擔保人要錢,對於這種行為首先要明確擔保的類型,以此來明確責任。

一般保證與連帶責任擔保區別:一般保證是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連帶保證責任是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這二者的區別主要有:

1、承擔責任的具體作法不同。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只是在主債務人不履行時,有代為履行的義務,即補充性;而連帶責任保證中的保證人與主債務人為連帶責任人,債權人在保證範圍內,既可以向債務人求償,也可以向保證人求償,無論債權人選擇誰,債務人和保證人都無權拒絕。

2、連帶責任保證中保證人與主債務人的權利義務及其責任承擔問題適用於連帶責任的法律規定;而一般保證中保證人與主債務人之間不存在連帶債務問題,只是在保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後,保證人對主債務人有求償權。

3、一般保證中的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而連帶責任保證中的債務人沒有先訴抗辯權,即不能以債權人是否催告主債務人作為是否履行保證義務的抗辯理由。

4、連帶責任保證是由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無規定或約定的,按連帶責任保證承擔;而一般保證則只是由當事人約定。

5、連帶責任保證的擔保力度較強,對債權人很有利,而保證人的負擔相對較重;而一般保證的擔保力度相對較弱,保證人的負擔也就相對較輕。

(二)具體責任承擔

雖然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均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但一般保證中的保證人還享有先訴抗辯權,即一般保證的情形下,債權人必須先行對主債務人主張權利並經強制執行仍不能得到清償時,方能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而連帶責任保證中的保證人是不享有先訴抗辯權的。

本案如果不加分析,徑直適用《擔保法》第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結果雖然一樣,但也許只是一種巧合。本案關於保證方式的約定雖然未直接寫明連帶保證責任,但稍加分析就能得出正確的結論,而不能簡單、機械的按約定不明視為連帶責任保證。

以上內容就是小編對“債務人因詐騙被捕,債權人找擔保人要錢”這種行為的具體分析。我們都知道,債務擔保存在兩種形式,一種是一般保證,一種是連帶保證,根據這兩種保證的不同,擔保人承擔的責任就不同。如果債務人被捕,該擔保是一般擔保,則擔保人還有抗辯的權利,當然如果是連帶擔保,可以選擇協商,責任承擔是避免不了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葫蘆島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