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運用後履行抗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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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雙方簽訂合同的目的是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法律也賦予了合同雙方當事人各種權利,今天我們要了解的抗辯權也是其中一種,在雙務合同中,如果先履行義務的一方不履行義務,則後履行義務的一方有權行使後履行抗辯權拒絕履行義務。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如何運用後履行抗辯權。

如何運用後履行抗辯權?

一、如何運用後履行抗辯權?

後履行抗辯權的發生,需具備以下條件:

1、後履行抗辯權需基於同一雙務合同

雙方當事人因同一合同互負債務,在履行上存在關聯性,形成對價關係。單務合同無對價關係,不發生後履行抗辯權。如果當事人互負的債務不是基於同一雙務合同,亦不發生後履行抗辯權。

2、後履行抗辯權由一方當事人先為履行

在雙務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的履行,多是有先後的。這種履行順序的確立,或依法律規定,或按當事人約定,或按交易習慣。很多法律對雙務合同的履行順序做有規定。當事人在雙務合同中也可以約定履行順序,誰先履行,誰後履行。在法律未有規定、合同未有約定的情況下,雙務合同的履行順序可依交易習慣確立。例如,在飯館用餐,先吃飯後交錢。旅店住宿,先住宿後結帳。乘飛機、火車,先購票,後乘坐。

倘若依照法律規定、合同約定、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誰先履行合同,此時可採用擔保等方法確立誰為履行先。例如,在一項買賣合同,誰也不願先履行,賣方不願先交貨,怕買方收貨不交錢。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可以約定由銀行協助雙方履行,買方先將貨款打入銀行,由銀行監管此款,賣方即行發貨,買方驗收後,銀行將款項撥付賣方。合同按此順序履行。

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

具備上述條件,發生後履行抗辯權,即沒有先履行義務但已到履行期的對方當事人享有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權利。應當先履行合同的當事人不能行使後履行抗辯權。效力:

①行使後履行抗辯權,使後履行一方中止履行自己的債務,延緩但並不消滅對方請求權,也不消滅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

②先履行一方恢復履行,或採取補救措施,變違約為適當履行後,後履行抗辯權消失,後履行一方仍須履行自己的義務。

③此權的行使使合同履行遲延的,不影響後履行方向對方主張違約責任。

二、後履行抗辯權適用的情形

1、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不履行義務,已到履行期的應當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享有不履行合同的權利。例如出租方不交付租賃物,承租方有權不付租金。

2、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不適當履行合同造成根本違約,對方當事人享有不履行的權利。例如,供貨方交付假冒商品,購買方有權不付貨款。

3、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不適當履行構成部分履行,對方當事人有權就未履行部分拒絕給付,只對其相應給會。例如一萬噸大米的買賣合同,賣方只交付了八千噸大米,尚欠二千噸,買方應當支付八千噸大米的價金,有權不付二千噸大米的價金

普通人就可以在合同履行期內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後履行抗辯權的運用是有一定的條件的,首先它要求先履行義務一方到義務履行期之後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或因不適當履行合同而造成違約的情況,在這些情況下,後履行義務的一方都可以行使後履行抗辯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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