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先訴抗辯權可以追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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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貸關係中有保證人為債務人擔保其有能力還債的能力以及在債務人還不了債時代為承擔債務的,而對於債權人來説保證人的存在無異於就是減少了其借貸的風險,但也有債權人擔心自己要不到自己的錢而直接起訴了擔保人。那麼,放棄先訴抗辯權可以追償嗎?

放棄先訴抗辯權可以追償嗎?

一、放棄先訴抗辯權可以追償嗎?

1、保證人可對債權人主張的抗辯

保證人自己的抗辯。

保證人可以援用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但專屬於債務人的抗辯除外)。

2、保證人自己對債權人享有的抗辯權

一般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

若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期間經過,一般保證人和連帶責任保證人均享有訴訟時效經過的抗辯權。

3、保證人可以援用債務人的抗辯權(來源於保證債務內容和範圍上的從屬性)

可援用債務人的抗辯權:主債務訴訟時效期間經過的抗辯權、同時履行抗辯權、順序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

債務人放棄對債權人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可援用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權。

二、保證人的追償權

1、若債務人對債權人主張了抗辯權,則保證人必須援用債務人的抗辯權,拒絕就超出出債務範圍的部分承擔保證責任。

否則,保證人未援用債務人的抗辯並承擔保證責任的,就超出主債務的部分,保證人對債權人無追償權。

2、若債務人放棄對債權人的抗辯權,保證人仍可援用債務人放棄的抗辯權。

但是若保證人未援用債務人放棄的抗辯權並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對債務人的追償不受影響。

3、若債務人對債權人不享有抗辯權或者債務人放棄對債權人的抗辯權,保證人放棄自己對債權人的抗辯權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對債務人的追償權不受影響。

先訴抗辯權是在保證債務中,保證人雖對債權人不享有要求其對待給付的權利,但並不等於保證人僅承擔義務而不享有任何權利,保證人對債權人仍然享有一些權利,只不過這些權利均屬於消極的、防禦性權利即抗辯權。

放棄先訴抗辯權可以追償嗎?綜上所述,擁有先訴抗辯權的保證人如果面對債權人的訴訟時沒有行使自己的權利並且積極應訴了,在判決之後將自己擔保的債還給了債權人之後如果符合上述追償權的條件的仍然可以向債務人索要其代為支付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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