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夥合同糾紛哪些可以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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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夥合同糾紛哪些可以作為證據

一、借款合夥合同糾紛哪些可以作為證據

出借人向法庭舉示借款合同、借條、收條、銀行轉賬憑證等,便足以證明雙方的借貸關係。但是有的借款糾紛中,雙方既沒有簽訂借款合同、借款人也沒有向出借人出具借條、收條,甚至出借人向借款人轉賬的憑據也沒有,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根據法律規定,證據包括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等,這種情況下,出借人可以提供電話錄音、短信或是微信聊天記錄、證人證言等證據來證明借貸事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二、合同糾紛需要哪些證據?

應向人民法院提供相關的證據:

1、主體及經營資格情況工商營業執照副本,企業的開辦單位和主管部門、驗資註冊、合夥開辦、聯營開辦等設立企業的有關證明文件、開户銀行和銀行帳户,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企業關、停、並、轉、分立和歇業的,提供債權債務清理情況及工商登記的證據材料。

2、合同關係設立情況合同(協議)書、有關合同內容的補充的條款、變更的條款、廢除的條款、合同解除等有關協議、來往電函材料;口頭合同成立的證據材料。訂立合同的經辦人的權限等證據材料。

3、合同的履行情況交接的貨物品種、型號、數量、包裝、時間、運輸方式、交接貨物地點、驗收貨物等有關原始憑證及收貨條等其他相關的證據材料,如是承包合同有無財產交接清單。付款方式等原始憑證及收款條等相關的證據材料,如是借款,還款的數額時間。

4、請求保證合同效力的,要提供合同是否真實有效的證據或根據;請求追究違約責任的,要提供對方存在違約事實、損失數額等證據材料;請求追究產品質量責任的,要提供的產品質量是否合乎合同約定標準或國家及有關部門的標準、產品質量缺陷等有關的證據材料;屬於成套設備的,提供有關技術資料;貨物質量糾紛的,還要保持原樣或保存原物及樣品,提供是否動用及貨物所在地點等有關證據材料。

5、合同有擔保的,提供擔保合同(協議)、擔保書(函)、以及擔保人名稱、住所,用於擔保的財產品種、數量、存放地點及證件、憑證等有關證據材料。有抵押的是否辦理了抵押登記,有質押的或留置情況的亦要提供相應的書面證據。

6、合同及有關事項經過公證、鑑證或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確認、處理的,提供公證書、鑑證書及主管部門處理意見等有關證據材料。

7、依據合同向對方主張權利或要求對方履行義務的,提供與主張權利或要求履行義務有關的內容、時間等證據材料。

8、申請訴訟財產保全的,提供申請理由成立的證據、被申請人的實際履行能力、開户銀行及帳號或財產所在地點及品種、數額等有關情況。

9、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據材料。

綜上所述,不管是什麼類型的合同如果產生糾紛需要到法院提起訴訟的話都是要提供相關的證據的,當然如果雙方能協商好解決問題的話是最好的,但如果實在解決不了的話要提起訴訟就得要準備好相關證據,但這些證據是需要從正規途徑所獲取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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