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死亡後如何起訴繼承人?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4W

債務人死亡,是可以起訴繼承人的。不過,繼承人只能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債務人死亡後如何起訴繼承人?

1、債務人死亡,債務不能消滅。我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中,均明確了這一點。債權人要追討債務,首先看債務人是否留有財產,其次看有無債務擔保人。

2、一般公民死亡後,有財產的,他的債務由他的繼承人承擔;無財產的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繼承人不承擔被繼承人的債務。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3、債務人死亡後,已喪失民事權利能力,喪失民事主體資格。遺產未分割的,數個繼承人均應列為被告參加訴訟(放棄繼承的除外)。被繼承人死亡之時起到遺產分割前先對被繼承人的債務進行全部清償,如有剩餘,繼承人才能進行繼承。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明確表示放棄繼承的,不負擔清償被繼承人所欠的債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被繼承人税款、債務清償的原則】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債務人的債務不因為其死亡而進行消亡,如果其債務人死亡的話,在死亡之後所涉及到的財產,首先是要用來歸還債權人的債務的,如果財產已經被繼承人所進行成的,那麼繼承人是需要承擔起相關債務,債權人是可以向在繼承人提起法律訴訟,要求其按照原有的債務關係來進行償還債務。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