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記錄封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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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罪記錄封存申請怎麼辦理

未成年犯罪記錄封存申請

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並不是由自己辦理的,而是由本人及監護人提出申請,具體是否封存由司法機關決定。

應當予以封存記錄的情形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以及免除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應當依法予以封存。犯罪記錄包括偵查、起訴、審判與刑罰執行過程中形成的有關未成年人犯罪或者涉嫌犯罪的全部案卷、材料與電子檔案。對涉罪未成年人進行社會調查、幫教考察、心理疏導、司法救助等工作形成的材料,也應當予以封存。

不應當封存記錄的情形

辦法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記錄不予封存:被告人犯數罪,數罪併罰後,決定執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被告人在年滿十八週歲前後分別實施犯罪行為,需要在同一案件中一併處理的。

相關機關嚴格處理審查記錄封存查詢工作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機關分別負責受理、審核和處理各自職權範圍內的有關犯罪記錄的封存、查詢工作。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在其封存的犯罪記錄卷宗封面加蓋“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印章等明顯標識,並單獨存放或者建立專門的檔案庫進行封存,實行專門的管理及查詢制度。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在相關電子信息系統中設定查詢權限,未經法定查詢程序批准與授權,不得對封存的犯罪記錄電子信息進行查詢。

在現實的社會中,大家都知道,有犯罪記錄的人,很難找到工作,對個人還是對家庭都是一個比較大的打擊。一半情況下如果是未成年犯罪,那麼會進行申請底案封存,為的是讓未成年感受到社會的温暖,積極更改向上面坐個心中充滿陽光的合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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