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記錄封存行政不作為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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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成年犯罪記錄封存行政不作為怎麼做

未成年犯罪記錄封存行政不作為怎麼做

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是指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的:“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這裏面提到了,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要滿足兩個條件:1、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2、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應當明確的是,“犯罪的時候”指犯罪行為發生的時候,只要犯罪行為發生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即符合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的第一個條件。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僅適用於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一下刑罰的,即罪行較輕,而對於搶劫、殺人等重大犯罪,則不適用該制度。

二、以後還能查到嗎?

很多人都關心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後是否能查到的問題,因為這關係到犯罪的未成年人今後能否正常的學習、工作和生活,是否能夠更好的避免歧視的發生。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了:“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這裏提到犯罪記錄被封存是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的,也就是説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後是無法查詢的,但是要注意的是有兩種情況除外:一是司法機關辦案需要可以查詢,二是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這裏“有關單位”指的是入伍或其他有相關法律規定的職業,但是即便能夠查詢,也需要對查詢結果進行保密。

綜上所述,如果未成年人有犯罪記錄的,犯罪情節會判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情況都會對此犯罪記錄進行封存,只有相關的司法機關辦案或者國家規定的情況才可以進行查詢,查詢過後也是需要對查詢的結果進行保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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