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證人出庭的申請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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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明申請人信息,證人信息,請求事項,事實和理由,受理的法院名稱,再簽名寫上日期即可。
可以按照以下模板書寫:
申請人:
請求事項:依法通知證人 、 出庭作證。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本案原告(被告) 糾紛一案,在本案審理過程中,需要本案證人、出庭作證證明本案主要事實,根據《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申請人特申請貴院通知上述證人出庭作證,望准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名):
申請時間:
附:
1、證人的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2、證人的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證人出庭作證
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通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