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出庭作證申請在開庭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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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出庭作證申請在開庭前

審判活動中,證據的完整性影響着案件的走向,如刑事案件中,證據不全,不能對犯罪嫌疑定罪。所以,在審判活動前,一定要收集完整的證據鏈,而且證據要合法合據,這樣才能解決最後的問題。依照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在派出人員調查收集證據時,要遵循一定的程序。證據收集和提供的主體必須具有合法性,這一點非常重要。為確保收集證據合法有效,法律禁止以非法和不正當的方法收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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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如何申請證人出庭作證


1、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10日前提出;

2、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如果予以准許的,在開庭審理前通知證人出庭作證,並告知其應當承擔如實作證及作偽證的法律後果;

3、證人出庭後、作證前,審判人員要告知其作證的權利和義務;

4、證人接受當事人的質詢以及審判人員的詢問;必要時,可以讓證人相互進行對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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