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責令執行被告退賠的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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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責令執行被告退賠的規定有哪些?

申請責令執行被告退賠的規定有哪些?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責令退賠後,由犯罪分子執行,如果不執行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四條【犯罪物品的處理】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執行開始方式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二、如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一)申請執行的法院。仲裁法規定:對已生效的仲裁裁決,當事人應當履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因此,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裁決,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提出申請。而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是: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有兩種:

1、被執行人住所地和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

2、經我國涉外仲裁機構裁決後,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時,對方當事人可以向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在此,所説的申請執行的法院一般是被執行人住所地和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

(二)申請的形式。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執行時,應當提交申請執行書,書寫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執行人員記入筆錄。提出書面申請執行或者口頭申請執行的,應當説明申請執行的事實和理由,並附作為執行根據的仲裁裁決書。

(三)申請執行的期限。申請執行必須遵守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無正當理由逾期提出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可以駁回申請,不予執行。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申請執行仲裁裁決的期限,依提出申請執行的主體不同而不同。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申請執行的期限是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是其他組織的,申請執行的期限是六個月。申請執行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

綜上,法院作出責令賠償的判決後,罪犯不執行的,由受害人向人民法院申請,由法院執行。人民法院執行退賠令,中止執行的,應當中止執行,中止執行消失後,可以恢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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