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執行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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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不同意見,主張實體權利叫執行異議。

什麼是執行異議

執行異議提起的條件:一是必須是案外人提出。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對執行有意見不作為執行異議。二是案外人對執行標的主張自己的實體權利。如財物屬自己所有,或執行人作為不作為涉及自己權益。三是必須在執行程序結束前提出。執行完畢的應通過新的訴訟解決。

在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的,執行員應當按法定程序進行審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駁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長批准中止執行。如發現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按照審判監督程序處理。除案外人可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外,執行員在執行本院或上級法院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時,發現確有錯誤的應提出書面意見,報請院長審查處理或經院長批准,函請上級法院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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