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執行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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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有不同意見的,並主張實體權利的,可以提起執行異議,保護自己的權利。什麼是執行異議?執行異議的條件有哪些?對於執行異議應當怎麼處理?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詳情請看下文。

什麼是執行異議?

(1)在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不同意見,主張實體權利叫執行異議。

(2)執行異議提起的條件:一是必須是案外人提出。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對執行有意見不作為執行異議。二是案外人對執行標的主張自己的實體權利。如財物屬自己所有,或執行人作為不作為涉及自己權益。三是必須在執行程序結束前提出。執行完畢的應通過新的訴訟解決。

(3)執行異議經審查,認為理由成立的,應報院長批准中止執行,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作出新的判決。認為無理由的,應當駁回異議。案外人異議被駁回後,不得無理阻礙執行,否則法院有權採取相應強制措施。

在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的,執行員應當按法定程序進行審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駁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長批准中止執行。如發現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按照審判監督程序處理。除案外人可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外,執行員在執行本院或上級法院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時,發現確有錯誤的應提出書面意見,報請院長審查處理或經院長批准,函請上級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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