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書生效日期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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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調解書生效日期是怎麼規定的?

調解書生效日期是怎麼規定的?

1、民事調解不同於判決,或者裁定。一般只要法院製作調解書後蓋章,並送達雙方當事人簽字後,就立即生效。

2、並不是所有的調解結果都需要製作調解書的。對不需要製作調解書的協議,應當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 第97條規定: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由審 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調解程序是什麼樣的?

受理糾紛:

1、當事人請求調解的糾紛及時調解;

2、發現糾紛要主動受理及時調解;

調查分析:

受理糾紛,要迅速查明糾紛發生的原因和爭議焦點,及時判明糾紛性質,是非曲直,進行研究分析;

調解:

在調查分析的基礎上做好雙方當事人的工作,充分説理,耐心疏導,學習法律規定,消除隔閡,促使當事人達成調解議。

三、民事調解書範本是什麼樣的?

民事調解書範本如下:

(××××)×民再字第××號

原審原告(或原審上訴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原審被告(或原審被上訴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原審第三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列項和基本情況的寫法,與本院決定再審的案件用的民事判決書樣式相同。)案由:…………(寫明原審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和案由)一案,本院(或××××人民法院)於××××年××月××日作出(××××)×民×字第××號民事判決(或調解協議),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年××月××日,本院作出裁定,決定本案由本院提起再審(或進行提審)。(或“××××年××月××日××××人民法院指令本院對本案進行再審。”)……(簡要寫明當事人的請求和案件的事實)。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經本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寫明協議的內容)。……(寫明除免交的案件受理費外的其他訴訟費用的負擔。沒有的,此項不寫)。上述協議,符合有關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確認。

本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審判長×××審判員×××審判員×××××××年××月××日(院印)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

綜上所述,當事人存在民事糾紛通過法院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形式解決處理,人民法院可以通過調解使雙方達成庭外和解,經調解有效的情形下,法院可以製作調解書,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的結果,經雙方當事人簽字確認後立即生效,具備法律效力可以大大提高民事糾紛案件處理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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