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複議申請需要包含什麼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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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複議申請需要包含什麼內容?

一、國家賠償複議申請需要包含什麼內容?

國家賠償複議申請需要包含的內容有:複議申請人(賠償請求人)的詳細進本信息;請求事項;陳述事實和理由;申請的年、月、日等內容。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財產權造成損害,依法應給予的賠償。國家賠償由侵權的國家機關履行賠償義務

二、怎麼申請國家賠償

(1)首先,提起國家賠償的請求人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關係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

(2)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義務機關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給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造成損害的行政機關以及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機關。行政賠償也可以在申請行政複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

(3)要求賠償應當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申請的年、月、日。

(4)賠償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賠償,或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行政賠償的請求人可自期間屆滿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刑事賠償的請求人可自期間屆滿之日起30日內向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複議機關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對複議決定不服,在收到決定之日起30日內,或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自期間屆滿之日起30日內,請求人可以向複議機關所在地同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如果受害者已經提出了國家賠償的申請並且法院已經給出了判決結果但是但是當事人對於判決結果不滿意的情況的,是可以申請國家賠償的複議的,這個過程需要提交國家賠償複議申請書,其中需要將訴訟請求以及事實依據充分的體現,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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