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要素會構成串通倒賣土地使用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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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要素會構成串通倒賣土地使用權罪?

一、哪些要素會構成串通倒賣土地使用權罪?

我國沒有串通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相關的罪名是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構成要件是:

1、客體要件。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行為。

3、主體要件。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主體。

4、主觀要件。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以牟利為目的,不以牟利為目的,不構成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牟利不僅是行為人謀取金錢上的利益,而且也指行為人謀取其他不正當的利益。

二、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五畝以上的;

(二)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的;

(三)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二十畝以上的;

(四)非法獲利五十萬元以上的;

(五)非法轉讓、倒賣上地接近上述數量標準並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如曾因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等。

三、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十畝以上的;

(二)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二十畝以上的;

(三)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四十畝以上的;

(四)非法獲利一百萬元以上的;

(五)非法轉讓、倒賣土地接近上述數量標準並具有其他惡劣情節,如造成嚴重後果等。

土地使用權允許轉讓、出租,但不能違反國家法律規定進行倒賣。即使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的行為沒有構成刑事犯罪,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也可以對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構成刑事犯罪的,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最嚴厲的量刑標準是7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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