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倒賣土地使用權罪量刑幅度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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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串通倒賣土地使用權罪量刑幅度是什麼?

串通倒賣土地使用權罪量刑幅度是什麼?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規定,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二、串通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追訴標準是什麼?

1、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五畝以上的;

(2)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的;

(3)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二十畝以上的;

(4)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5)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非法轉讓、倒賣土地的;

(5)造成惡劣影響的。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特別嚴重”:

(1)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十畝以上的;

(2)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二十畝以上的;

(3)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四十畝以上的;

(4)非法獲利一百萬元以上的;

(5)非法轉讓、倒賣土地接近上述數量標準並具有其他惡劣情節,如造成嚴重後果等。

三、對非法買賣轉讓土地使用權行政處罰措施是什麼?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條規定,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設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買賣土地必須通過嚴格程序,由相關部門許可,如非法買賣土地使用權達到刑事案件標準,當事人將面臨法院的審判,量刑分為兩個幅度,倒賣土地情節嚴重和特別嚴重分別對應量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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