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仲裁裁決後可以起訴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4.65K

一、仲裁裁決後可以起訴嗎

關於仲裁裁決後可以起訴嗎

如果是勞動仲裁,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是其它仲裁,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1、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九條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就該糾紛可以根據雙方重新達到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3、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沒有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

二、仲裁的庭審程序

(1)記錄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與人是否到庭,宣讀仲裁庭紀律,然後向首席仲裁員報告仲裁庭準備就緒。

(2)首席仲裁員核對當事人身份及委託代理權限;宣佈仲裁庭組成人員、記錄人員名單;告之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

(3)仲裁庭調查。由申請人、被申請人以及其他仲裁參與人分別陳述自己的意見;仲裁員詢問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回答仲裁員的提問,並提供證據;雙方當事人就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進行質證。仲裁庭認為事實已經查清,即可轉入仲裁。

(4)仲裁庭辯論。雙方當事人就調查階段查明的事實、證據及法律的適用等問題,陳述自己的意見,就糾紛的責任以及責任的承擔進行辯論。

(5)徵詢當事人最後意見。申請人簡要説明是否堅持開始提出的仲裁請求。被申請人是否接受申請人的仲裁請求。

(6)仲裁庭調解。辯論結束後,首席仲裁員可詢問雙方當事人是否同意調解,當事人自願調解的,仲裁庭應當調解。

(7)宣佈休庭。

(8)仲裁員、記錄員、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與人在筆錄上蓋章。

日常生活當中發生糾紛的時候是可以申請仲裁或者是進行起訴仲裁,相對於起訴來説會更加便捷一些,一般當勞動仲裁裁決以後,如果不服結果的話還可以進行起訴,但如果是其他仲裁仲裁的話,只能夠向願法院申請申請撤銷裁決的結果。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