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決後起訴又撤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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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決後起訴又撤訴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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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裁決書下來後起訴期是多少

勞動仲裁裁決書下來後起訴期是15天。普通裁決案件,雙方自收到之日起15天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以最晚收到的一方收到日期為準,都過了15天,文書就生效了。對於一裁終局的案件,勞動者可以在15日內起訴,用人單位不能起訴,如果仲裁委有違法等現象,單位可以在30日內向中級法院申請撤銷,然後自收到撤銷裁定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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