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構成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既遂怎麼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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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構成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既遂怎麼量刑

一、嫌疑人構成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既遂怎麼量刑?

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既遂的,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二百七十八條

【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煽動羣眾暴力抗拒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造成嚴重後果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1、妨礙了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

2、所煽動的暴力行為導致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

3、導致社會動盪不安的。

三、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既遂被剝奪政治權利後需要遵守哪些規定?

(一)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安部制定的有關規定,服從監督管理;

(二)不得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不得組織或者參加集會、遊行、示威、結社活動;

(四)不得出版、製作、發行書籍、音像製品;

(五)不得接受採訪,發表演説;

(六)不得在境內外發表有損國家榮譽、利益或者其他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言論;

(七)不得擔任國家機關職務;

(八)不得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的領導職務。

四、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既遂還有權委託辯護人嗎?

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刑事案件中,嫌疑人可以委託下列人員做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是行為犯,如果犯罪嫌疑人只是實施了相關的犯罪行為,但沒有造成任何嚴重的後果,對於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的嫌疑人是可以從輕量刑的。任何國家法律制度的實施都是強制性的,民眾可以依法提出異議,但不能煽動羣眾暴力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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