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刑事案件有申訴期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3W
根據規定刑事案件有申訴期嗎

一、根據規定刑事案件有申訴期嗎

有。

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的申訴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後兩年內提出的申訴,應當受理;超過兩年提出申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受理:

(一)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

(二)原審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屬於疑難、複雜、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

接受抗訴的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判抗訴案件,審理期限適用前款規定;對需要指令下級法院再審的,應當自接受抗訴之日起一個月內作出決定,下級法院審理案件的期限適用前款規定。

二、刑事案件如何申訴

1、申訴人可以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是認為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侵害其合法權益的案外人。

2、申訴人應當提交的材料:

(1)申訴狀。應當寫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聯繫方式以及申訴的事實與理由;

(2)原一、二審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經過人民法院複查或者再審的,應當附有駁回通知書、再審決定書、再審判決書、裁定書;

(3)其他相關材料。以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為由申訴的,應當同時附有相關證據材料;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應當附有相關線索或者材料。

申訴不符合上述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申訴人補充材料;申訴人對必要材料拒絕補充且無正當理由的,不予審查

3、審查法院:

申訴由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但是,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準許撤回上訴的案件,申訴人對第一審判決提出申訴的,可以由第一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

上一級人民法院對未經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的申訴,可以告知申訴人向終審人民法院提出申訴,或者直接交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並告知申訴人;案件疑難、複雜、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審查處理。對未經終審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級人民法院審查處理,直接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訴的,上級人民法院可以告知申訴人向下級人民法院提出。

對死刑案件的申訴,可以由原核準的人民法院直接審查處理,也可以交由原審人民法院審查。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寫出審查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層報原核準的人民法院審查處理。

4、申訴人對駁回申訴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訴。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申訴不符合規定的,應當説服申訴人撤回申訴;對仍然堅持申訴的,應當駁回或者通知不予重新審判。

對於刑事案件的申訴期限一般是兩年的時間。申訴人需要向法院提交申訴狀,以及原判決書和其他的相關材料,再由法院進行審查處理,如果申訴請求被駁回,申訴人對駁回申訴不服的話,還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繼續申訴。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