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審法院審理上訴案件 - 應依照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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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二審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依照哪些程序

第二審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依照哪些程序?

第二審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依照立案、開庭、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一審法院申請執行;或者向二審法院告訴庭遞交書面申訴材料,申請再審的程序進行。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四條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二、民事上訴狀應該包括哪些內容

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身份號碼、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2、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

3、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三、第一審和第二審有聯繫嗎

有聯繫,一般第二審程序和第一審程序雖是兩個審級不同的程序,但第二審程序與第一審程序有着密切的聯繫。具體説,第一審程序是第二審程序的前提和基礎;第二審程序是第一審程序的繼續和發展,即對同一民事案件繼續進行審理,而不是開始審理另一個新的案件。

第二審程序發生後,上一級人民法院就要根據上訴人的請求範圍審查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執行審判程序上是否正確、合法,繼續行使國家賦予的審判權,最終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爭議,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當事人對案件的判決結果有任何不服的,那麼是可以通過上訴的方式處理,在處理時就需要先由本人寫上訴狀,只有確定法院可以立案才會依法的審判,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諮詢一下,只有證據齊全能證明自己的觀點,那麼自己的訴求就可以獲得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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