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員傷殘鑑定十級如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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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員傷殘鑑定十級如何賠償?

一、職員傷殘鑑定十級如何賠償?

職員傷殘鑑定十級需要賠償一次性支付傷殘補助金、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等的費用。具體的賠償金額結合以下確定:

1、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住院伙食補助費。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

3、交通費、食宿費。標準: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

4、康復治療費。標準: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5、輔助器具費。標準: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6、停工留薪。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7、護理費。標準: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評定傷殘後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8、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2)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二、十級傷殘的殘疾賠償金怎麼確定?

1、十級傷殘賠償金為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2、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職員的工傷如果被鑑定為十級傷殘,那麼無疑獲得可以諸如殘疾賠償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的賠償費用,具體賠償多少錢,則與傷殘者的正常工資、當地的人均工資、傷殘的年齡等有關。單位若是不承擔賠償責任的,傷殘者可以提出勞動仲裁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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