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決效力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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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決效力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一、仲裁裁決效力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仲裁裁決效力法律規定是,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仲裁法》

第五十七條 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二、可以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情形有哪些?

(一)沒有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三、對仲裁裁決申請強制執行的條件有哪些?

(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必須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具有可執行的內容;

(3)申請執行人必須是法律文書規定的權利人或者權利承受人;

(4)義務人沒有按期履行義務;

(5)屬於執行法院管轄。

四、仲裁和訴訟的區別有哪些?

1、兩者處理糾紛的機構不同。

仲裁由當地仲裁委受理,其監督機構是中國仲裁協會;訴訟由法院受理,監督機構是檢察院。

2、一旦合同雙方約定選擇仲裁解決合同糾紛,就不能到法院再進行訴訟。

3、仲裁按照自願原則,訴訟則不以另一方意志為轉移。

4、受案範圍不同,仲裁只能受理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而法院則可以受理各類糾紛。

5、程序不同,仲裁是一裁終局制,申請撤銷時法院一般不再從實體進行審查,如程序中有明顯錯誤時可以撤銷;訴訟如對一審不服還可以上訴,二審不服可在二年內申請再審。

6、仲裁庭審理案件通常案情不公開,裁決不公開;人民法院實行案件公開審理原則,但依法不應公開審理的除外。

綜上所述,從收到仲裁裁決書之後,仲裁裁決書就具有法律效力,正常情況下應該在規定的時間內履行應盡義務。如果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履行應盡義務,憑藉仲裁裁決書也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請求撤銷仲裁裁決的話,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以後的6個月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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