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非法人的解散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9W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總則》同時廢止。民法典以人為本,使人們的權利有了更加強力的法律保護,同時也説明了羣眾的法律意識正在逐步提高。

民法總則非法人的解散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一、非法人的解散法律規定

1、非法人組織是不具有法人資格,但是能夠依法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組織。非法人組織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專業服務機構等。

2、非法人組織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登記。設立非法人組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准的,依照其規定。

3、非法人組織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其出資人或者設立人承擔無限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4、非法人組織可以確定一人或者數人代表該組織從事民事活動。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人組織解散:

(1)章程規定的存續期間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出資人或者設立人決定解散;

(3)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6、非法人組織解散的,應當依法進行清算。

二、法人成立的條件

1、依法成立

(1)法人組織的設立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包括它的組織機構、設立方式、經營範圍和方式等必須合法。

(2)法人成立的審核和登記程序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

2、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

法人擁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這是法人開展活動和發展的物質基礎,也是法人承擔民事責任的前提和保障。所謂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一般而言,“財產”是對企業法人的要求,“經費”則是針對非企業法人而言的。

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法人的名稱是其擁有獨立人格的標誌,也是區別於不同法人的標誌,法人的名稱權是財產性的權利,除了享有專用權之外,還可以轉讓、出賣。

法人的組織機構是對內管理法人事務和對外代表法人進行民事活動的機構總稱,也包括法人的分支機構。不同類別的法人,其組織機構設置也不盡相同。法人的組織機構通常包括決策機構、執行機構和監督機構。

三、法人組織的含義

現代多數國家的法人理論認為,法人是區別其成員的個體意志和利益,享有獨立的法律人格,擁有獨立的財產和利益,並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中國的民事立法對上述理論持肯定態度。《民法典》第五十七條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法人組織或者非法人組織都是一種組織形式,廣泛存在於社會活動中。組織必須是合理登記,才能合法組織活動。成立一個法人或者法人組織是不容易的,不僅要設立機構,還要有一定的資金流動。組織有成立就會有解散。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