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權移送撤訴請求是否會被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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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轄權移送撤訴請求是否會被批准?

管轄權移送撤訴請求是否會被批准

管轄權移送撤訴請求通常是會被批准的,無論是怎樣的管轄案件,只要不原告方沒有違反法律規定的情形,都應當准許撤回起訴。原告撤訴的條件是:

1、原告申請撤回起訴,必須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向受訴人民法院提出內容明確的申請。申請撤訴是當事人行使處分權對自己的訴訟權利加以處分的具體體現,故需有內容明確的意思表示,才有可能產生相應的法律效果。

2、原告申請撤回起訴的目的必須正當、合法。依照處分原則的要求,當事人的處分行為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實施方為有效。因此,原告申請撤回起訴亦須以正當、合法為前提。也因如此,原告撤回起訴的申請並不會當然地產生撤訴的效果,而需由受訴人民法院進行審查,並在此基礎上裁定是否准許原告撤回起訴。

3、原告申請撤回起訴,必須基於自己真實的意思表示。

4、原告撤回起訴的申請最遲應在受訴人民法院宣告判決前提出。不論是當庭宣判,還是定期宣判,均應如此。這樣既可使原告有較為充分的斟酌時間,慎重地適時實施撤訴行為,同時又可避免因原告於宣判後再提出撤訴申請而損及受訴人民法院所作判決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因為

二、原告撤訴的後果都有哪些?

不論是當事人申請撤訴還是按撤訴處理的,都會產生一定的法律後果:

(1)法院裁定準許撤訴或按撤訴處理,都會直接引起終結訴訟程序的法律後果;

(2)訴訟時效重新開始計算,原告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3)訴訟費用由原告或上訴人負擔。

判決一經宣告,即便尚未發生法律效力。

三、按撤訴處理的情況為:

(1)原告或上訴人未按期交納訴訟費用。

(2)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

(3)原告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

(4)原告應預交而未預交案件受理費,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預交,通知後仍不交納,或申請緩、減、免未獲人民法院批准仍不交納訴訟費用的,按撤訴處理。

(5)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訴處理。

(6)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訴處理;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依法可以按撤訴處理的案件,如果當事人有違法行為需要依法處理的,法院可以不按撤訴處理。

有可能是原告本人認為隨着管轄權的移送,不撤訴的話,將來官司一旦開始審理對自己來説可能非常的不方便,在綜合各方面的利弊之後原告有向人民法院申請撤訴的這種權利。只不過,此時原告應該向接受移送的人民法院遞交撤訴請求,也要清楚撤訴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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