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期間計算方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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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訴訟時效期間計算方法是什麼?

訴訟時效期間計算方法是什麼?

民事訴訟時效的起算方法

1、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債權請求權,從期限屆滿之日的第二天開始起算。

2、沒有履行期限的債權請求權,從債權人主張權利時起算;債權人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的,則從該期限屆滿之日的第二天開始起算。

3、附條件的債權請求權,從條件成就時開始計算。

4、附期限的債權請求權,從期限到達時開始計算。

5、請求他人不作為的債權請求權,應當自義務人違反不作為義務時起算。

6、因侵權行為而發生的賠償請求權,從受害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或損害發生時起計算,損害事實發生時,受害人知道的從損害時起算;損害事實發生後,受害人才知道的,從知道時起算;在人身損害賠償中,侵害當時即發現受傷的,從侵害當日起算;侵害當時未曾發現的,事後經檢查確診並證明是由該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二、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包括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因侵權行為而發生的賠償請求權,從受害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或損害發生時起計算,損害事實發生時,受害人知道的從損害時起算;損害事實發生後,受害人才知道的,從知道時起算;在人身損害賠償中,侵害當時即發現受傷的,從侵害當日起算;侵害當時未曾發現的,事後經檢查確診並證明是由該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訴訟時效在進行計算的時候,必須要嚴格的按照《民法典》規定的內容來進行計算,通常狀況之下是按照期限屆滿之日起開始進行計算的,當然了,也有,就是按照主張權利這日期開始計算的,主要還是取決於雙方當事人對於履行期限有無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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