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不可抗力指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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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訴訟時效不可抗力指的是什麼?

訴訟時效不可抗力指的是什麼

不可抗力是一項免責條款,是指買賣合同簽訂後,不是由於合同當事人的過失或疏忽,而是由於發生了合同當事人無法預見、無法預防、無法避免和無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發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推遲履行合同。所謂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二、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的權利有哪些?

(一)人身權請求權。需要説明一點的是,《民法典》中增加了對未成年人權益的保護,其起算點可以延至未成年人成年之後開始計算,充分體現了對未成年人的權益的保護。

(二)支配性權利,比如物權和知識產權;

(三)抗辯權;

(四)形成權;

(五)物權性權利,比如排除所造成或的妨礙、消除所形成或即將形成的危險、停止正在進行的侵害、不動產或者已經登記的動產返還請求權等都物權性權利都不適用訴訟時效。

(六)道德性義務的請求權也不適用訴訟時效,比如贍養、撫養、扶養等費用的要求。

另外,需要注意一點的就是,一般債權請求權都是適用訴訟時效的,但是以下情況除外:

1.本金利息返還請求權,一般存款人隨時都可以要求銀行兑付,如果有訴訟時效的限制,那麼對於存款人要求兑付將會造成嚴重的不利,容易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穩定。

2.對於國債和企業債券的購買一般是基於對國家或企業的信任,如果使用訴訟時效,也不利於社會秩序的穩定。

3.對於未繳納出資人的繳付出資請求權也不適用訴訟時效,否則不利於企業有充足的資金對外開展業務,從而不能對外承擔責任。

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如果超過了訴訟時效,當事人有起訴的權利,但是喪失了勝訴的權利。但是當事人因為無法預見、避免和控制的不可抗力的情形下導致的合同無法履行,就可以不必承擔不履行合同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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