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中的反訴條款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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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中的反訴條款是怎麼規定的

民事訴訟中的反訴條款是怎麼規定的

(一)反訴首先必須符合民訴法起訴的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反訴自身條件

1、反訴只能是本訴被告向本訴原告提起,而不能對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訴只能向受理本訴的法院提起;

3、反訴與本訴必須是適用同種訴訟程序;

4、反訴不能是其他法院專屬管轄;

5、反訴與本訴的訴訟請求必須在事實或法律上有牽連;

6、提起的期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十四條第三款“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三)提出反訴實質條件

提出反訴實質條件是指反訴的成立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即對上面其他條件(反訴與本訴的訴訟請求必須在事實或法律上有牽連。)的詳細解釋。提起反訴的實質條件,是反訴與本訴的牽連性。只有具備了這種牽連性,反訴才能成立,因而反訴實質條件就是決定被告提出的反請求是否屬於反訴範疇的條件。所謂反訴與本訴牽連性,是指反請求與本訴請求有同一事實上或法律上的聯繫或基於訴訟標的的同一或主觀權益上的聯繫。由於這種聯繫,反請求與本訴就可以相互排斥、抵消、吞併,這種牽連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反駁與本訴基於同一法律關係。反訴與本訴所依據和所體現的權利義務關係的性質相同。例如,原告請求給付贍養費,被告請求解除收養關係。原告、被告的請求依據和體現的權利義務關係均基於同一收養法律關係。

2.反訴與本訴基於同一法律事實。反訴的訴訟請求與本訴的訴訟請求在事實上有某種牽連。例如,甲乙兩船相撞,甲請求乙賠償因為撞船而給其造成的船載貨物的損失;乙反訴請求甲賠償因撞船而給其造成的船身破損、人身傷亡的損失。本訴與反訴基於撞船這同一法律事實。再例如,原告起訴離婚,被告提出反訴,請求法院確認婚姻關係本來就是無效;原告起訴,要求被告按買賣合同交貨,被告提起反訴,説合同本身無效,要求依法撤銷。

3.反訴與本訴不是出自於同一法律關係或同一法律事實,而是基於訴訟標的的同一或主觀權益上的聯繫,基於抵消目的而發生的訴的理由上的聯繫。提出的請求也應納入反訴的範圍。之所以把關係也界定為牽連性,其意義是有利於在訴訟中借反訴抵消本訴而免去不必要的重複清償活動,並且使被告免遭原告一方無清償能力的後果。例如,甲將房屋出租給乙,供乙經營商店,乙沒按期交付房租。甲礙於情面也沒向其追索,於是甲向乙賒購一批商品抵租金。後來,甲乙鬧糾紛,乙起訴甲要求反還商品價款,甲反訴,要求乙償還所欠租金。甲乙間請求即非同一法律關係又非同一法律事實。乙起訴請求給付價款,甲反訴請求給付租金,雙方的訴訟標的都是貨幣。如果被告請求數額大於原告請求數額,反訴即可以吞併本訴;如果被告請求數額小於原告請求數額,反訴即可抵消一部分本訴請求,使本訴請求部分失去意義。這完全符合反訴的抵消、吞併本訴請求的目的。但是,如果兩種事實沒有牽連,如原告起訴,請求法院確認被告居住的房屋所有權是他的,被告又要求原告,必須償還欠款。這兩問題沒有聯繫,被告提出還債問題就不是反訴。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為您整理的民事訴訟中的反訴條款,反訴首先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起訴條件,包括原被告、訴訟請求、訴訟理由、管轄法院等,其次,反訴有特殊的實質要件和程序要件,只有符合其要件的被告提起的反訴請求,法院才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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