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第三人的追加如何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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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第三人的追加如何追?

民事訴訟第三人的追加如何追?

訴訟中追加第三人,必須由申請人向法院遞交追加第三人的書面申請,申請應當符合形式要件且材料齊全,申請中應列明被追加的第三人的基本情況、説明追加理由,並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同時,要在合理的期限內提出追加第三人申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根據該條規定,申請人申請追加第三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使法院有一定的程序控制餘地,避免訴訟的拖延,縮短審理期限。

追加第三人的操作流程:

1、申請人在合理期限內向法院遞交書面申請並提供相應證據;

2、法院審查,必要時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判定申請人提供的證據證明案件是否有必要追加;

3、法院判定有必要追加第三人的,會以筆錄的形式告知原告、被告,書面通知被追加的第三人蔘加訴訟;

4、法院將起訴狀、答辯狀、追加申請等應訴手續送達被追加的第三人;

5、法院判定沒有必要追加第三人的,會裁定駁回申請人的申請,不予追加,該裁定法律沒有賦予當事人上訴權。

民事訴訟第三人的特徵

1、對原告、被告爭議的訴訟標的認為有獨立請求權,或者案件處理結果可能與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這是第三人蔘加訴訟的根據。

2、第三人蔘加訴訟,必須以原告、被告之間的訴訟正在進行為前提,如果原、被告之間的訴訟尚未開始,或者原、被告之間的訴訟已經結束,即人民法院對案件已經審理終結,任何人都不可能通過訴訟而成為第三人。

3.第三人是與案件有利害關係的人,這種利害關係來源於兩個方面:一是與來自本訴的原告和被告的侵害或爭議;二是來自法院對訴訟的處理結果。

二、民事訴訟第三人蔘加訴訟的目的在於簡化訴訟程序,徹底解決彼此有聯繫的糾紛;在於維護自己的權益。第三人蔘加訴訟即不是為了維護原告的利益,也不是為了維護被告的利益,即便有時參加到當事人一方進行訴訟,也不是為了維護參加一方當事人的利益,而是以自己的名義,為維護自己的權益參加訴訟。

綜合上面所説的,民事訴訟第三人是必須要與本案有直接關係的,而且還必須要由申請人進行追加才可以,因為第三人的證供是可以直接導致一個案件有不同變化的一個人,所以,對於第三人我國法律也是有嚴格的規定,一定要符合條件才可以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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