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時候可以追加訴訟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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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可以追加訴訟第三人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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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第三人

可追加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因為承租人可能會承擔一定的義務。但也不絕對。
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有以下特徵:
1與他人之間案件的處理結果有法律上利害關係
2申請參加或法院通知其參加
3處於輔助人的地位,訴訟權利受到很大限制: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有權提出上訴。但該第三人在一審中無權對案件的管轄權提出異議,無權放棄、變更訴訟請求或者申請撤訴。
4參加被告一方進行訴訟,並且在被告敗訴的情況下對被告負有返還或賠償的義務,因而可能被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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