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如何確定民事訴訟中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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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確定民事訴訟中的第三人?

應該如何確定民事訴訟中的第三人?

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是對於已經開始的訴訟,以該訴訟的原被告為被告提出獨立的訴訟請求而參加訴訟的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審查和認定:

(一)對案件的訴訟標的全部或者部分提出獨立的訴訟請求。如本訴的原被告正在爭奪某房產的所有權,第三人認為該房產既不屬於原告,也不屬於被告,而是屬於自己,他所提出的請求權就是一種獨立的請求權,此時,他可以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申請參加訴訟;

(二)主張由於訴訟結果而使自己的權利受到損害,也可以獨立參加訴訟。如合同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的,則在合同雙方因合同糾紛發生爭議提起訴訟時,第三人認為該合同應為無效合同的,則可以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主動提出參加訴訟。

二、如何認定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是指對當事人雙方爭議的訴訟標的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的處理結果與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人民法院通知其參加訴訟的人。司法實踐中對於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和訴訟權利義務分歧較大,產生了不同的認識,從而導致了實踐中錯列、亂列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現象的問題。在我國民事訴訟中,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包括兩種類型:

(一)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具有與當事人相類似的訴訟地位。因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雖然與已經發生的訴訟的當事人之間存在一定的依附性,但對於本訴的標的仍然享有權利或者承擔義務。

(二)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蔘加訴訟的目的是知悉本訴的情況,這種輔助第三人只能站在當事人一方進行訴訟,雖然可以提供證據、進行辯論,但其所提供的主張和抗辯不得同主當事人相沖突,這種第三人不能請求撤訴,也不能請求和解,無權提出管轄權和上訴權。

綜合上面所説的,第三人為案件當事人以外的人,但如果此人只要對此案件有任何爭議的,那麼也是可以由自己獨立的提起訴訟,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證據,如果不符合法律的條款一般法院也是不會受理的,所以,案件的處理都是有法律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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