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追加第三人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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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中的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訴訟中,對他人之間爭議的訴訟標的有獨立的訴訟請求,或者雖無獨立的請求,但案件的處理結果與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因而參加到訴訟中的人。第三人分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和雖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的處理結果與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的第三人。

《民事訴訟法》追加第三人是如何規定的

在民事訴訟第一審程序啟動後,怎樣追加第三人呢?根據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可以區分有獨立訴訟請求的第三人和雖無獨立的請求權,但案件的處理結果與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的第三人兩種情況分別對待。

對於在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發現第三人對他人之間爭議的訴訟標的有獨立的訴訟請求而沒有提起訴訟的,不管原告同不同意追加,人民法院均應該依職權通知追加該第三人。該第三人已明確表示放棄實體權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願意參加訴訟,又不放棄實體權利的第三人,人民法院仍應依職權追加為第三人,其不參加訴訟,不影響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理和依法作出判決。

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申請參加。第三人認為對當事人雙方爭議的訴訟標的雖無獨立的訴訟請求,但認為案件的處理結果與其有法律上的厲害關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參加訴訟。

原告申請追加。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原告發現遺漏了應該參加訴訟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追加該第三人蔘加訴訟。

被告申請追加,原告同意的可以追加。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發現原告遺漏了應該參加訴訟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追加該第三人蔘加訴訟,原告不同意追加的,視為已放棄對該第三人的訴訟請求。

人民法院依職權追加。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人民法院發現原告遺漏了應該參加訴訟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可以依職權追加該第三人。

正確追加第三人,可以有效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防止訴累,在審判實踐中一定要認真對待、準確適用,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民事訴訟法》追加第三人等相關問題如上所述,我們可以得知在民事訴訟中追加第三人是如何在《民事訴訟法》中進行規定的,不管是民事訴訟中的原告還是被告申請追加,或者是人民法院依職權追加,或者是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自己申請追加,只要是符合追加第三人條件的都可以進行追加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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