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第三人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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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訴訟第三人是什麼意思?

訴訟第三人是什麼意思?

民事訴訟中的第三人:民事訴訟中的第三人是指對於已經開始的訴訟,以該訴訟的原被告為被告提出獨立的訴訟請求,或者由該訴訟中的原告或者被告引進後主張獨立的利益,或者為了自己的利益,輔助該訴訟一方當事人進行訴訟的參加人

1、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

2、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

3、前兩款規定的第三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但有證據證明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作出該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經審理,訴訟請求成立的,應當改變或者撤銷原判決、裁定、調解書;訴訟請求不成立的,駁回訴訟請求。

二、民事訴訟申請再審的時效是多久?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幾種情形,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申請再審期間為不變期間,不適用中止、中斷或延長的規定。

人民法院認為再審申請超過六個月的,應告知申請再審人。申請再審人認為未超過法定期間的,人民法院可以限期要求其提交生效裁判文書送達回證複印件或其他能夠證明裁判文書實際生效日期的相應證據材料。

三、申請再審材料的材料包括哪些?

當事人申請再審除提交再審申請書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再審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覆印件一份;申請再審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各一份。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2、申請再審的生效法律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複印件;生效法律文書系二審製作的,應同時提交一審、二審法律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複印件;

3、在原審訴訟過程中提交的主要證據複印件;

4、支持申請再審事由和再審訴訟請求的證據材料。

綜上所述,儘管我國民事訴訟實行二審終審制,但是在一些情況下,當事人對二審結果不服,是可以發起申訴的,向更高級的法院提出再審要求。一般情況下,如果沒有確鑿證據,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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