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第三人什麼意思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5W

一、善意第三人什麼意思嗎?

善意第三人什麼意思嗎?

善意第三人是這個第三人不知道法律關係雙方的真實情況。一般是指,在合法交易的過程中,不知情的,已經辦理了登記的權利人。可以善意取得的其他物權有:質權、留置權、所有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地役權、宅基地權、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權。

關於善意取得存在的理論基礎,多數學者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大致有以下幾種觀點:

(一)取得時效説。時效制度,以時間及時間之經過為其構成要件,而善意取得制度則與時間及時間之經過沒有聯繫,所以,時效制度與善意取得制度是兩種各自獨立的制度。

(二)權利外形説。佔有人應推定其為法律上的所有者,故受讓人有信賴之基礎。

(三)法律賦權説。善意取得是由於法律賦予佔有人處分他人所有權的權能。

(四)佔有效力説。善意取得系由於受讓人受讓佔有後,佔有之效力使然。大多數學者認為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論基礎是法律上承認佔有公信力的邏輯結果,即贊成權利外形説。

二、善意第三人能取得房產嗎?

善意第三人不能取得房產和房產證的。

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條【善意取得】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據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適用前兩款規定。

善意取得。一般情況下,不動產受讓人如果從無處分權人處購得不動產,所有權人是有權追回的,但在符合法律規定的特別要件的情況下,善意受讓人卻可以對抗所有權人而不必返還房屋。

善意第三人不能夠取得房產和房產證的,並且在一定的情況下善意受讓人有權利對抗所有權人不歸還房產的。善意第三人維護自己權利最好的方式就是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