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證人不出庭作證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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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案件的證人不出庭作證怎麼辦?

刑事案件的證人不出庭作證怎麼辦?

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證人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出庭後拒絕作證的,予以訓誡,情節嚴重的,經院長批准,處以十日以下的拘留的規定,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出庭並傳喚的,公民有出庭作證的義務,如不配合法院出庭作證可能面臨訓誡或短期拘留等後果。

控辯審三方都認為沒有必要出庭的證人可以不出庭,經辯護律師申請人民法院通知的證人可以自己決定是否出庭,但對於法院認為有必要出庭的證人,拒不出庭的可以予以訓誡、拘留處罰或者強制其到庭。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證人只能是自然人。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或者人民團體,不能成為證人,因為它們不能像自然人一樣感知案件事實,無法享有證人的訴訟權利或者承擔證人的訴訟義務。

二、哪些情況下證人可以不出庭?

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通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

1、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2、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3、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4、其他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

三、詢問證人在哪裏進行?

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可以在現場進行,也可以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進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提供證言。在現場詢問證人,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詢問證人,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

綜上所述,公安機關在辦刑事案件過程中,要對證據材料進行收集,其中證人證言是比較關鍵的。對於有義務卻拒絕出庭的,經過再三催促依然不出庭,則法院會對其進行懲戒,治安拘留或者強制傳喚。當然,證人因為身體原因的確不行的,可以通過視頻等方式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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