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刑事案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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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刑事案件用)

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刑事案件用)

申請人:XXXXX事務所XXX律師,XXX的辯護人

申請事項:通知證人XXX出庭作證

申請理由:

申請通知XXX出庭作證的理由如下:(1)XXX指控曾向XXX行賄XXX萬元人民幣、XX萬美元、金條X根,共計摺合人民幣XXX萬元,與XXX口供未收到任何財物相矛盾;(2)XXX供述:XXX年X月份,他將XXX塊錢放在XXX開着的XX越野車”上,但是XXX所指的“XX越野車”早在XXXX年X月X日讓XXX所任職的公司以抵賬的形式交付給XXXXX有限公司,做價XXXXXX元,XX公司於X月X日當日即開回XX市。(3)XXX還供述:XXXX年X月下旬的一天,XXX在建行花XX多萬現金購買了X根金條,“過了有X個月左右”,也就是XXX年X月下旬左右,XXX把這X根金條送到了XXXXXXX的家裏,是一個X層樓的小院,XXX所稱的XXX“X層樓的小院”早在XXXX年就已經拆遷改造,現變成XXX小區。“X層小樓”XXXX年已經不存在,XXX競然在時隔X年後和X年後的XXXX年和XXXX年還能在“X層小樓”內行賄,顯然是編造的謊言。

上述證人均是XXX受賄罪的所謂“行賄人”或關鍵證人,刑事偵查卷宗當中其證言存在諸多矛盾、反覆和不合常理,通知其出庭作證確有必要,只有出庭接受控辯雙方質詢後才可能查明真相,還XXX以清白。故此,辯護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43條以及《刑事訴訟法解釋》第52條的規定,特提出申請。請貴院依法通知。

此致

XXX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XX律師

XXXXXX事務所: (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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