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利用間接證據定罪的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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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刑事案件中,往往需要依靠各種證據來查明案件事實。其中證據可以按照證據與案件事實的不同關係分為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間接證據就是不能直接證明犯罪事實,但是可以從不同的側面進行證明。關於中國利用間接證據定罪的內容有哪些,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資料。

中國利用間接證據定罪的內容有哪些

一、中國利用間接證據定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零五條沒有直接證據,但間接證據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

(一)證據已經查證屬實;

(二)證據之間相互印證,不存在無法排除的矛盾和無法解釋的疑問;

(三)全案證據已經形成完整的證明體系;

(四)根據證據認定案件事實足以排除合理懷疑,結論具有唯一性;

(五)運用證據進行的推理符合邏輯和經驗。

二、間接證據的特點

1、間接證明具有依賴性。間接證據有相互依賴的特性,任何一個間接證據都只能從某一個側面證明案件的某一個局部的情況或某些個別情節,而不能直接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它必須依賴其他證據,並結合起來組成完整的證明體系,形成一條證據鎖鏈,才能具有證明作用。

2、間接證據具有關聯性。任何一個間接證據的證明意義,都是由間接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的客觀聯繫,以及與其他證據在證明過程中相互結合所決定的。只有與其他證據以及案件事實之間存在客觀聯繫,這樣才能起到證明作用。

3、間接證據對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方法是推斷。與直接證據相比,其證明過程複雜,必須有一個判斷和推理的過程。任何一個單獨的間接證據,都不能直接證實案件中的主要事實,不能肯定犯罪嫌疑人有罪或無罪,只有把諸多的間接證據結合起來,運用邏輯推理的方法,最終排除各種可能性,得出一個正確的結論,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4、間接證據具有排他性。各個間接證據所能證明的必須是相互一致的,並且排除了其他的可能性,不能相互矛盾。這樣才能得出一個正確的證明結論。

三、刑事訴訟中間接證據的運用

在刑事訴訟中,正確運用間接證據對整個訴訟活動都有重要作用。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分子既要實施犯罪,又要逃避懲罰,因而其犯罪過程大都是祕密的。犯罪分子經常又不投案,這就使公安司法機關一開始難以獲得直接證據。但任何犯罪,不論其手段如何狡猾,都要留下蛛絲馬跡。在偵查中,根據間接證據可以確立偵查方向,發現犯罪嫌疑人,在司法實踐中,大多數刑事案件都是從間接證據入手的。間接證據可以提供獲取直接證據的線索,通過取得的間接證據鑑別和判斷直接證據的真偽。特別是對於一些沒有直接證據的案件只要取得的間接證據真實可靠,充分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同樣可以依據間接證據認定案件事實,對犯罪嫌疑人處以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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