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應如何應用 - 有哪些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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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在處理過程中往往涉及到的證據較多,可以清晰地反映案件事實的證據就是直接證據,不能直接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就是間接證據,間接證據往往需要多個證據結合起來才能反映事實。那麼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應如何應用呢?接下來本站小編將為大家作出解答。

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應如何應用,有哪些規則

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應如何應用

(一)直接證據的運用規則

直接證據,是指能單獨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間接證據,是指不能單獨直接證明,而需要與其他證據結合才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直接證據的運用規則:

(1)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

(2)必須在法庭上經過控辯雙方的詢問、質證,並經過查實以後,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3)孤證不能定案。即只有一個直接證據,而沒有間接證據印證的情況下,不能據以認定案件事實。

(4)直接證據必須得到間接證據的印證,才能認定案件事實。

(二)間接證據的運用規則

間接證據是指不能直接地、單獨地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通常只要有一個直接證據,就可以認定案件事實;但是對於只有若干間接證據而沒有收集到直接證據的案件來説,除非這若干間接證據都為真,有足夠的數量使之形成一個完整的、嚴密的證據鎖鏈,並且該證據鎖鏈得出的結論是唯一的,才能認定案件事實。間接證據的運用規則:

(1)必須審查每個間接證據是否真實可靠。

(2)必須審查間接證據與案件事實有無客觀的內在聯繫,防止把那些與案件毫無關係的材料,當作間接證據加以收集和使用。

(3)必須審查各間接證據之間是否互相銜接,互相協調一致,互相印證,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鎖鏈。

(4)所有的間接證據結合起來,對案件只能作出一個正確的結論。這種結論必須具有肯定性和真實性,並且排除了其他一切可能性。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為大家介紹的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應如何應用相關知識。直接證據就是當事人供述的事實材料,通過查證之後作為定案依據,而間接證據往往不能直接反映事實,需要將相關的證據材料結合起來,經過一定的推理之後判定事實,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聊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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