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中的證據不足的規定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W

一、民事案件中的證據不足的規定有哪些?

民事案件中的證據不足的規定有哪些?

民事案件中的證據不足是需要當事人再進行多方面的收集;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第一百零八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起訴,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的起訴條件,對於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用裁定處理。

具體講就是,如果在立案審查階段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應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的規定,裁定不予受理;如果立案後發現不符合起訴與受理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第139條的規定,裁定駁回起訴

二、民事案件證據不足會怎麼樣?

法院可以以證據不足為由,裁定駁回起訴,並且證據不足所帶來的不利後果是由負責舉證的人來承擔的。

在民事訴訟中,證據是非常關鍵的。在起訴前,起訴人應當掌握充足的可以支持自己訴訟請求的證據。因為如果證據不足敗訴的概率會很大,甚至可能起訴直接被駁回。

三、民事訴訟起訴條件有哪些?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綜合上面所説的,證據不足夠就需要在多方面的收集證據,對於證據不齊全的案件法院是有理由駁回的,即使對自己的案件立了案,那麼也是有敗訴的可能性的,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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