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打學生臉怎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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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節較輕,學校或者教育部給予處分;情節嚴重,除學校或者教育部給予處分外,由公安機關給予處罰;造成輕傷以上後果,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輕微傷,公安機關給與處罰,行為人承擔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輕傷,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若公安機關不立案,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追究打人者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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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公安機關監督檢查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衞工作規定 第十四條

 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在監督檢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不按規定製作、送達法律文書,超過規定的時限複查單位整改情況和核查羣眾舉報、投訴,或者有其他不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的行為,經指出不改正,造成嚴重後果的;(二)對責令限期整改治安隱患的單位,未經複查或者經複查治安隱患未整改,作出複查合格決定,造成公民人身傷害、公私財產損失的;(三)對單位或者當事人故意刁難的;(四)在監督檢查工作中弄虛作假的;(五)違法違規實施處罰的;(六)故意泄漏監督檢查中涉及的國家祕密和單位商業祕密的;(七)有其他瀆職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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