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打傷學生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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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作為教書育人的職業,應該採取恰當和合法的方式對學生進行教育,不能夠體罰學生,更不能對學生進行打罵。那麼老師打傷學生怎麼處罰?老師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學生在受到老師的打罵時,也應該維護自己的權益。

老師打傷學生怎麼處罰?

老師打傷學生怎麼處罰?

一、老師打學生怎麼處理?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3條第2款規定:“學校應當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第15條規定:“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46條規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監護人有權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處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48 條規定:“學校、幼兒園、託兒所的教職員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或者變相體罰,情節嚴重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造成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如果老師打學生造成學生輕傷以上的傷害程度的話,則可以追究老師的刑事責任,即按照法律規定的故意傷害罪的量刑進行處罰。

二、故意傷害罪量刑標準:

犯故意傷害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教師不得對學生進行體罰、施行侵犯其人格尊嚴和造成其人身傷害等行為。如果教師存在以上行為,則由其所在單位以及上級管理機關對其進行處分。如果造成學生嚴重的人身傷害,則應該被追究刑事責任,承擔相應的責任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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