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前置的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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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仲裁前置的優點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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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仲裁前置優點有哪些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可以看出勞動仲裁相較於勞動訴訟更具有效率性。

以上便是小編對勞動爭議仲裁前置優點的介紹。我們看到勞動仲裁前置相對於勞動訴訟在八大方面是不同的,勞動仲裁可能在執行力度上有別於勞動訴訟,但是他的效率更快,消耗成本更低,並且勞動仲裁後15天之內還可再次申請勞動訴訟所以勞動爭議仲裁前置是對雙方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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