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裁決後上訴多久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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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仲裁裁決後上訴多久通知對方?

勞動仲裁裁決後上訴多久通知對方?

勞動仲裁後,被申請人不服仲裁起訴到法院,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必須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等法律文書,送達給被告,即送達給仲裁的申請人。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二、撤銷勞動仲裁裁決需要什麼條件?

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提出撤銷仲裁裁決申請的主體必須是仲裁當事人

由於仲裁當事人與仲裁裁決的結果有直接的利害關係,仲裁裁決也決定着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否得到了保護或者受到了侵害。因此,法律規定提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主體是當事人,包括仲裁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2.必須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

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必須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向其他人民法院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必須在法定的期限內提出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

我國《仲裁法》規定,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

如果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提出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則表明他放棄了此項權利,雙方當事人都應自覺履行裁決書中規定的各自的義務,否則,權利方當事人可以申請執行。

4.必須有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法律規定的應予撤銷的情形

仲裁當事人提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時必須有證據對該仲裁裁決具有法律規定的應予撤銷的情形加以證明。沒有證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當事人所提供的證據能否證明,則需要人民法院審查認定。

勞動仲裁裁決下達後,對方上訴,會在五天之內通知仲裁申請人。申請撤銷勞動仲裁裁決時,必須滿足四個條件,首先提出申請的主體必須是仲裁當事人,其次,必須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銷仲裁的申請,第三,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出仲裁申請,最後必須有證據能夠證明該裁決存在法定撤銷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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