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結束後可以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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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結束後可以起訴嗎?

仲裁結束後可以起訴嗎?

如果是勞動仲裁可以到法院起訴,其他性質的仲裁不可以的。

如果是勞動仲裁,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如果是其它仲裁,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

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就該糾紛可以根據雙方重新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撤銷仲裁的條件有哪些?

法律規定,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1、沒有仲裁協議的;

2、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3、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4、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

如果是勞動仲裁這種情形,當事人是可以在仲裁庭作出決議不服的情形下提起訴訟的,因為我國法律是保護勞動者權益得到最大化保護的。另外,在一些特殊情形仲裁協議無效被法院撤銷的情形,當事人也是可以提起訴訟的。除此之外,仲裁決議有效的情形,法律都是不支持訴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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