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裁決後起訴後又撤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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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裁決後起訴後又撤訴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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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裁決前允許申訴人撤訴嗎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第29條規定:仲裁庭作出裁決前,申訴人申請撤訴的,仲裁庭審查後決定其撤訴是否成立。仲裁決定須在7日內完成。

1、申訴人申請撤訴是申訴人的一種權利,是申請人對仲裁權利的積極處分;但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必須是申訴人或經申訴人特別授權的代理人,以及有仲裁行為能力申訴人的法定代理人;

(2)必須是在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受理案件以後、仲裁調解或裁決之前;

(3)必須出自本人真實意願並符合法律規定,不得侵犯對方當事人以及第三人的合法權益,不得規避法律。

符合上述條件,撤訴才能成立,仲裁庭才能批准撤訴。

同意撤訴應制作仲裁決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

2、按撤訴處理,是指雖然申訴人沒提出撤訴申請,但其在仲裁中的一些行為實際上已經表明他不願意繼續進行仲裁庭視為撤訴。根據《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26條規定,存在下列兩種情形之一的,勞動爭議仲裁庭即可按撤訴處理:

(1)申訴人接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2)申訴人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

綜上,是關於“怎麼申請勞動仲裁”以及“勞動仲裁裁決前允許申訴人撤訴嗎”的有關勞動仲裁的法律內容,希望對您能有一定的幫助。在實踐中,如果您想申請勞動仲裁,就必須嚴格依照上述內容走,否則可能會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如果您在申請的過程中,遇到取證困難等問題,那麼建議您可以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為您提供有效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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