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勞動爭議多久申請仲裁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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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勞動爭議如何申請仲裁
在權益受到侵犯的時候,投訴有關部門是非常重要的。企業有違背《勞動法》做法的地方很多,在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各個區縣局裏都有勞動監察處可以進行投訴,同時,如果雙方有爭議,也有相應的仲裁庭進行裁決。
關於勞動爭議的仲裁,是專門有條令規定的。
爭議的當事人規定:
企業與職工為勞動爭議的當事人。企業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參加仲裁活動。依法成立的其它企業或單位由其主要負責人蔘加仲裁活動。 當事人可以委託一至二名律師或其他人代理參加仲裁活動。委託他人蔘加仲裁活動,必須向仲裁委員會提交有委託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委託書應當明確委託事項和權限。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行為能力的職工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訴;死亡職工可由其利害關係人代為申訴;法定代理人或利害關係人不明確的,由仲裁委員會指定代理人。
爭議地點規定:
第七條 仲裁委員會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於本會管轄時,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仲裁委員會之間因管轄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共同的上級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管轄。
第八條 發生勞動爭議的單位與職工不在同一個仲裁委員會管轄地區的,由職工當事人工資關係所在地仲裁委員會受理。
仲裁程序:
仲裁庭開庭裁決,可以根據案情選擇以下程序:
(一)由書記員查明雙方當事人、代理人及有關人員是否到庭,宣佈仲裁庭紀律;
(二)首席仲裁員宣佈開庭,宣佈仲裁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的申訴、申辯權利和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並宣佈案由;
(三)聽取申訴人的申訴和被訴人的答辯;
(四)仲裁員以詢問方式,對需要進一步瞭解的問題進行當庭調查,並徵詢雙方當事人的最後意見;
(五)根據當事人的意見,當庭再行調解;
(六)不宜進行調解或調解達不成協議時,應及時休庭合議並作出裁決;
(七)仲裁庭復庭,宣佈仲裁裁決;
(八)對仲裁庭難作結論或需提交仲裁委員會決定的疑難案件,仲裁庭應當宣佈延期裁決。
發生勞動爭議如何申請仲裁?對於這些問題,上文中都有為您詳細進行了介紹,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通過上述內容我們知道,一般的勞動爭議都是可以通過仲裁的方式解決的。實踐中,如果因為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或者是不發加班費等原因,而與單位發生了勞動爭議,作為勞動者,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來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申請勞動仲裁時,如果您對諸如舉證等程序有不瞭解的地方,要及時向勞動爭議方面的專家律師諮詢,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