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強制加班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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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強制加班勞動仲裁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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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強制孕婦加班合法嗎

單位強制孕婦加班是不合法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9號)第六條 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 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至少有三方面的前提條件需要同時滿足。首先,必須是出於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需要,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生產經營需要主要是指生產任務緊急,必須連續生產、運輸或者經營的。其次,必須事先與工會協商,把安排加班的理由、涉及人數、時間長短等情況説明。第三,必須事先與勞動者協商。加班需要佔用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只有在勞動者自願的情況下才可以安排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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