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傾銷調查的程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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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傾銷調查的程序是什麼
1、申請的提出
從國內產業的全部生產或合計總產量佔大部分的國內生產商提出書面申請開始。
2、進口國當局立案審查公告
當局應審查申請書所提供證據的準確性和充分性,以確定是否有足夠的證據發起反傾銷調查。當反傾銷有充分證據提起時,當局應予以公告。
3、反傾銷調查過程
4、一旦調查開始,當局應將國內產業的生產商提出的申請全文提供給已知的出口商和出口成員方當局,並應在受到要求時,向其他有關的有利害關係的當事人提供。在調查過程中,有關當局作出存在傾銷的最初裁決,並且斷定採取臨時措施對防止調查期間發生損害是必須的,可採取臨時措施。
5、裁決
反傾銷調查的結局就是依據傾銷是否存在,是否構成對國內產業的影響作出最終裁決並予以公告,作出肯定的最終裁決的方式即根據傾銷的幅度和影響徵收反傾銷税。
6、行政複審
在任何有利害關係的當事人提出審查要求,並提交了認為十分必要的確定資料時,或者徵收反傾銷税已過了一段合理的期限,當局應對繼續徵收反傾銷税的必要性進行審查時進行。行政複審一般應在12個月內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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