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涉外婚姻的上訴期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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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涉外婚姻的上訴期是多久?

一、民事案件涉外婚姻的上訴期是多久?

涉外民事案件上訴期是收到一審判決書的15日內,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有權在判決書、裁定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提起上訴。被上訴人在收到上訴狀副本後,應當在三十日內提出答辯狀。當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間提起上訴或者提出答辯狀,申請延期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二、同外國人結婚怎麼辦理登記手續?

申請結婚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一)中國公民:

1、本人的户籍證明(包括身份證);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二)外國人: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婚姻狀況證明。

(三)外國僑民:

1、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免交);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3、本人户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婚姻狀況、職業、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此外,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須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凡證件齊全、符合本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證件和男女雙方照片,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查瞭解,符合規定的准予登記,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結婚證須貼有男女雙方當事人照片,並加蓋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專用章(鋼印)。

無論是涉外婚姻還是本國婚姻,想要辦理結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攜帶相關的資料到當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經過登記機關審查之後才可以發給當事人結婚證,涉外婚姻發生糾紛的時候,也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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