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的程序有怎樣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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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刑事訴訟當中其實都是存在上訴的情況,一般在一審法院作出判決、裁定之後的一定期限內,允許當事人在不服的情況下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以此來啟動二審程序。而不管是一審程序還是上訴程序其實都是有自己的特點,那上訴的程序有怎樣的特點呢?下文中,小編就這個問題為你做詳細解答。

上訴的程序有怎樣的特點

一、什麼是第二審程序

第二審程序又稱上訴審程序,是指一審法院的上一級法院根據上訴、抗訴,對一審人民法院未生效的判決或裁定進行重新審理的方式、方法等的總稱。

二、上訴的程序有怎樣的特點

第二審程序的主要特點如下:

1、它是上訴審程序。就是説,它是第二審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的抗訴而進行的審判程序;如果沒有當事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的抗訴,就不會引起第二審程序。不論是當事人上訴,還是人民檢察院抗訴,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如果超出法律規定的期限,即使提起上訴或者抗訴,也不能引起第二審程序。

2、它是重新進行審判的程序。第二審人民法院對第一審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定性是否準確,量刑是否得當,訴訟程序是否合法等,通過重新審判的程序,進行全面審查,不受上訴或者抗訴範圍的限制,以維護正確的判決裁定,糾正或撤銷錯誤的判決裁定,準確地打擊犯罪,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審判監督作用。

3、它是終審程序。上訴制度與審級制度之間存在着密切的關係,由於我國採取的是兩審終審制,所以第二審程序也就是終審的程序。只要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者裁定一經宣告,即發生法律效力(死刑判決和類推判決除外);即使當事人不服,也不能再提起上訴。

三、如何申請撤回上訴

上訴人申請撤回上訴的,是否准許,由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認為符合法定情形的,應當裁定撤回上訴。但是有下列情況的,應當不准許撤回上訴:

1、經審查認為,一審所作的判決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有錯誤的;

2、經審查認為,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的;

3、經審查認為,一審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裁判的。

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紹。實踐中,隨時不同類型的訴訟在上訴上面的規定不太一樣,但就特點來看這三大訴訟還是一樣的。不過要是對於那種一審終審案件的話,那麼就不會存在上訴的情況,因為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就是終審判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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